以前資訊未及現在發達,有一份專門爆料的英文刊物Target,每天只三數頁比A4紙還小的印刷,純文字,一個月的訂閱費數千元,同一機構同地址多訂有折扣,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派送,假期休息,中區寫字樓的大公司,包括專業如律師行,銀行、金融機構、及政府皆訂閱,高級職員均每天早睹為快。公司規模大的訂多份,因聲明有copyright及不可影印。
該刊物出版人是外國人,有一天他清早往中區一外資大經紀行,說找某某人,大部份職員還未上班,接待員忙於分發報紙,及影印多份那刊物,該人見了,一手搶了那叠影印本,說自己是該刊物的負責人,要見他們的董事總經理。沒多久,董事總經理到公司,該負責人與他講數,說手上證據顯示他們違反該版權條例,每一份影印自訂閱起計要補付若干,談判結果,公司賠了一個頗大數字。
又聞說他們手上拿到黑材料,先「知會」當事人,當事人往往找他們談判,刊物有非常意外收穫,因談不攏的話,在刊物登出,大件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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