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康城安裝電樁被懷疑圍標,30/1/2026由業主召開的業主特別大會通過取消並重新招標,惟業委會再於13/3/2026召開特別大會通過繼續原有工程。
2026年3月13日業主特別大會通過兩決議
一) 取消30/1業主特別大會有關廢除EV電樁安裝決議(即是原工程恢復)
疑問:
-業委會繼續操控大量非車位業主授權票,決定車位業主必需安裝,並強迫車位業主支付懷疑圍標的天價,每車位造價四萬多元,已知是全港最貴,扣除政府補貼,每車位業主仍須付二萬一千多元,還未包括裝在車位上的充電器,價錢不公佈。
-此決議有違法理原則,無車位業主決定車位業主安裝,車位業主共八百多個,住戶單位業主四千多個。港鐵客務處和業委會利用條文漏洞及灰色地帶,強行通過此不合理決議。
-業委會不斷恐嚇,若取消合約,每住戶,無論有無車位,須賠償一萬元以上,總數四千多萬元,但工程總額是三千三百萬元。
-電樁裝備只是為車位業主而設,住宅業主無權利享用,住宅業主無責任和義務賠償。
-無車位業主被業委會不斷游說,簽署授權書贊成安裝此極高價的慢速充電裝置,反正付款的是車位業主,稱工程繼續則非車位業主可免除賠款責任。
-車場安裝電樁是新事物,非原有設施,亦非公契上所述的車場維修保養事宜,公契條文不適用。如有業主提出法律訴訟反對安裝,相信勝訴機會極大。
-其它屋苑得政府補助後,車位業主只付少量費用,甚至完全不用付款。
-有充電器需安裝在車位範圍內,未經業主同意,屬觸犯侵權。
-電動車輛電池與充電裝置發展迅速,市面已有更方便更廉宜設施,現在安裝的設計已顯得過時。
-投票前答問環節,客務處錢經理從紙箱抽出預先寫定的紙張回答,有提問者高聲表示錢經理故意曲解問題,但不獲理會。
-客務處錢經理數次提及反對者為天橋黨。所謂天橋黨是召集人士,不獲准許在屋苑範圍內召集簽名,被迫在天橋進行,雖然如此,客務處仍命保安人員以高木板圍封召集人士,不許接觸其他居民。及後召集人成功召開30/1業主特別大會,在屋苑內獲地方設置檯椅收集授權書,惟業委會在對面也設置檯椅,製造滋擾,並展示侮辱性標語,及有人粗言穢語,嚇怕其他業主。
-客務處錢經理和業委會主席急於高價電樁急上馬,加上其它外判工程大幅加價,數千萬元儲備年間迅速用掉,導致管理費三年累積加幅43%,令人懷疑背後動機。
二) 通過追討30/1業主特別大會召集人賠償的可行性
疑問:
-召集人及相關人士發表不同意見,沒有從中獲個人利益,業主可各自評定和接受與否,不構成賠償責任,業委會和港鐵客務處恐嚇反對人士。
跟進:
業主可再發起百分五或以上的業主,再召開主特別大會,反對及取消2026年3月13日業主特別大會通過決議,惟業委會不需召集百分五業主,又可隨時召開特別大會,如此則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