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日 星期三

[X佬天堂]最後篇

我一向對兩件世事的態度:一)對任何宗教不會批評,更不會爭論;二)對政治會談論,但不會爭論;此[最後篇]後,加多一樣更嚴謹,X佬提也不再提,原來此題目比前兩者更[惹火],我在信報論壇發表意見後給一些極端擁基派圍攻,也算extremist,雖然大家不認識,但認為我不接受X佬的行為好像是十惡不赦,無論是否在公眾場所,奇怪當中有部份強調自己不是基的,我真的有點費解。筆者從心理學上認為,那些說自己不是基的也會有基的傾向,可能不久成為基的一族,研究人的行為,由不認識,到可接受、認同、完全接受、嘗試、體會、反對批評、習慣、上癮、反對不認同、沉迷、不可缺..不歸路是個過程。

題目打了個X,因原本寫的題目[?佬]也被認為不敬,是無知愚,幸然這是[網上遊戲],不然給氣死,所以今天題目及內容也[自我審],自動censor打格仔,免又受責難,不過相信仍然少不免,慘過美國電影篾視穆斯林,希望不會被追殺。有網友勸喻筆者對此種事最好避之則吉,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Speak no evil, See no evil, Hear no evil。筆者在中灣正是持此態度離開,但猜不到為文發表感受遭受如此猛烈轟擊。

擁基派認為這是X佬的權利,自我表現的自由,不認同是萬個不該,當然,認同便不會被視為歧視,複習一點說,擁基派正是[歧視]歧視X佬的人。但我的問題是,在公共地方所作的行為引至他人不安是絕不可接受,舉個例,法律條文寫明在公眾場所作淫褻性行為便是違法,甚至在室內私人地方,假如從外面也可輕易望見,亦構成罪行,如果擁基派認為一雙[男男]在海灘互相擁吻愛撫是美感,筆者無話可說,亦可繼續說筆者無知昧兼無審美眼光,筆者說明不會再為此辯論。順便一提,筆者年前駕車路經中灣,見一雙穿著T-back的男男拖著手在車路旁漫行,給一羣路經青年[喊打]

網友說:
這便是「自由」、「表現自我」...結果變成放任!
人本來和動物不同,就是一個「恥」字,一個「禮」字。現在兩者都沒有了。
人又回復原始人時代的道德水準,只不過用科技去生活吧。

筆者語:
當入類的[禮義廉恥]去其二,和禽獸分別便不大了,但我們不會岐視禽獸,引用某法官的判詞:說被告禽獸不如,是侮辱了禽獸,因為人類是有道德思想的。

(網友procon可繼續討論,筆者不會回應,亦不會再以此subject為文。)

Best Bartender 帥呆了的酒保!!!
Seeing is believing 非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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