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語錄 lo-enote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僭建 (樓房篇八)
一個稍有普通常識的香港人﹐在街上已可隨便指出那些樓宇有僭建物。這問題全香港人知﹐政府也知﹐為何要等到有意外發生﹐死了人﹐開死因研究庭﹐其實結論已是擺在目前的事實。
政府屋宇署的解釋是人手不足﹐沒時間巡查全港有問題樓宇。假如屋宇署長是我的私人公司部們負責人﹐說完那番話後已不用上班。警務處長可否說警察不足而任由罪惡颷升
!
屋宇署長﹐讓我這小市民教你點做﹕根據法例﹐全港業主須限期前整拆所有僭建物。
還需再教你之後點做﹖
(
完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