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

居屋與公屋 (樓房篇六)

居屋是用社會資源間接補貼買樓﹐吾認為社會需要的是居者有其所﹐買樓房﹐如施永青先生所說﹐是鼓勵社會動力的獎勵﹐不是每人必然的。社會聲音有不少復建居屋﹐但政府最切實的是多建各類形公屋給不同階層人士。


政府首先要照顧最基層﹐不要說買不起樓﹐連市值租金也交不起的市民﹐最基本問題解决後﹐繼續是建一些較大單位﹐如星加坡的組屋﹐幫助夾心階層解决住屋問題﹐該等住所不用甚麼豪華設施﹐毋須會所泳池﹐當然入住要有入息限額及租金跟收入掛勾。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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