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有各種不同組織,定期選舉代表,定時會議和進行各項組織有關的活動。選舉方式五花八門,不少有心人士為所屬組織行業全心全意,也有不少沽名釣譽,甚至獲選後開會亦鮮有出現。凡涉及人的事不離政治,本來政治便是眾人之事,拉攏志同道合為大家謀福利争權益,是義不容辭,加入厘定决策是需要很多時間,徵詢意見,必須犧牲個人時間精力甚至金錢,應是值得敬佩的付出。
本文所說的政治目的是別有用心,特別是回歸後政治滲透各組織,正是司馬昭之心,参選目的非為該行業福祉,而欲取得控制權作其他目的。本來人各有志,筆者非議的是選舉方式,特別是所謂授權票,本來授權他人代表是權宜的方法,方便一些不能親身投票的人士,問題來了,有關人士為求達私己目的,運用壓力,威迫利誘所屬僱員和有關單位從業簽下授權書,選舉的意義淪為某些人的私慾服務。
律師公會與大律師公會分別發表反對引渡法之宣言,與此同時,亦有個別律師群體支持引渡法,壁壘分明,頗肯定支持者均有內地生意聯繫,因為黨帶挈發財,不能不積極表態,所謂食黨飯,便要聽黨話,跟黨走,不言而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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