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會以前在銅鑼灣一大廈頂的光管宣召,因部份光管壞了未及換掉,弄出笑話,原本是信耶穌得永生。宗教從來都是「信者得救」,而命運不是虔誠便可改變,但能有心靈上的慰藉。
政治與宗教有相似的地方,當權者和宣道者總是輕易的說「只要信」,我們經常聽到「大家要相信國家,要相信政府」,要相信一些未發生的事,不能純以一己之言,國家是由人民組成,政府是由執政者當權,人民忠於國家,順從政府,但不能說要相信國家政府,國家的命運是要看當權者的態度,人民的意願。而影響當權者的態度是受制於個人利益及當時形勢,當權者未能兌現自己的承諾,必然有萬般客觀因素,以表示非戰之罪。
結論是,我們可以同時間相信很多人,但不能永遠相信同一個人,引證答案,特首、立法會議員、行政會議員..比比皆是。另一結論是,武器本身不會殺人,法例本來是保障市民,要是寫得不完善,那要看誰控制執政和其喜好釋法,可會變成殺人武器。爆粗女議員及眾既得利益者强調逃犯條例沒有問題,誠然,條例是文字,文字不會吃人,但條文粗疏,多番拒絕詳述,故意造成漏動給當權者可濫用達其它目的,或用以整治異見人士,甚至公報私仇,這是整個問題所在,說甚麼初心,防止香港成罪犯天堂,這些幼稚的自圓其說,居然出自曾受高深教育思維訓練的社會‘精英份子’,證明人為了達某目的和個人私慾,可以不顧廉恥,幸好香港有百萬計有良知市民,不怕勞苦站出來。
香港貢獻祖國多,還是共產黨施恩港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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