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是近來從政者包括高官常掛在口邊的話題,但從沒有說明如何改善,究竟行政立法關係錯在那裡?
首先行政、立法不是人名,只有人的行為才會發生關係,破壞關係,和改善關係,行政、立法是兩個不同政府體系,由不同人組成,兩個組織不會無緣無故把關係弄僵,一定是人和制度的問題,近年說行政立法關係不佳,其實是兩個體系內的人或部份人互不咬弦,不獨立法會對行政會,就是立法會或行政會自己內部也有很不同的意見,明乎此,甚麼改善行政立法關係是一派胡言,隨口噏,這等於說,要改善蘋果和橙的關係,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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