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豈有此理 (樓房篇九)

昨天說歪理變成合理﹐真是豈有此理。

最近一宗明顯例子﹐美孚新邨新發展商[盜用]其他業主餘下的地積比率﹐政府說他們是依法辦事(咦﹐咁似共產黨嘅)﹐咁都得﹖把歪理硬變成法理﹐便認為是真理。世事如此﹐夫復何言! 你叫我怎能不相信沒有官商勾結。

又如發水樓﹐這名稱已有不妥﹐由以往無王管到現在政府隻眼開隻眼閉(不依規網開一面)準百份之十﹐原來向政府買完嘢(東西)跟着可以靜雞雞攞(偷偷摸摸拿)多一些﹐政府擺定喺道(已放在此)﹐唔攞(不拿)就笨。但賣樓就縮水﹐一尺可以減幾寸﹐不屬於買家的地方也可以算進內﹐也是政府特准。做生意可以兩頭呃(騙)﹐除了香港的地產商﹐全世界揾唔倒(找不到)﹐算我孤陋寡聞。

註﹕各位﹐做生意呃秤隨時可以被消費者委員會或海關投訴﹐罪名成立可被判監﹐千期(萬萬)不能試﹐但地產商有特權。

2 則留言:

  1. 回歸之後,政府常說「依法」XX。強調「依法」,其實就是有法不依,或者歪曲了法律原意。
    這正是我們偉大祖國最擅長的事。
    所以,每次聽到「依法」二字時,我都感到十分可悲,而且更感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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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正如亞媽教仔,「衰仔仲唔溫書!」
    如果個仔自動自覺溫書,何需亞媽叫?
    又如食肆廁所貼了一張提示:「本食肆員工如廁後必須洗手」,下次你還會去嗎?
    可怕又可悲:為甚麼香港人仍不懂得如廁後洗手(男士很多,女士則不知道)?老師沒教?一定不是。(噢,剛發現某校有男老師如廁後沒洗手便離開洗手間!!!)
    是家庭教養的問題!是個人修養問題!和教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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