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初﹐澳門只三間賭場﹐葡京﹐新花園﹐和一艘固定位置的賭船(忘記名稱﹐一般俗稱賊船)﹐葡京最具規模﹐小弟當年幾乎每星期六有空都過大海去﹐逗留幾小時﹐贏夠五百元便收手﹐最多一次一千三百元﹐當時我的月薪千餘元﹐已屬一般不錯收入。如何賭法﹖獨沽一味21點﹐當時賭檯一副牌﹐可玩數舖才洗牌﹐我必坐尾門﹐可觀察頭五門出了甚麼牌﹐我的玩法是洗牌時加入﹐因較容易找尾門座位﹐從第一舖開始﹐用十隻手指彎曲記錄已出牌的點數﹐用簡單的或然率心算﹐一副牌若開了小點數多的﹐餘下未開必然是大點數較多﹐反之亦然﹐這是定律﹐閒家優勢是可搏牌或不搏﹐當時若要投降輸一半﹐可以在閒家全部派完牌才决定﹐還有五龍﹐即五張牌還未穿爆的﹐可先收一半﹐Black
jack
即先收倍半﹐無論莊家牌面是甚麼。那時有過江龍(外國來集團)專攻21點﹐相信也是與我相同概念﹐當然他們注碼很大﹐賭場算下來﹐遇着過江龍可輸數十萬甚至百萬計。
後來賭場加多一副牌﹐小弟的手指加人腦變得混亂﹐知道要放棄﹐就此戒賭。再後來加至四副牌到現時八副牌兼不停循環使用﹐以及改變一些方式和規則﹐如投降要即時决定﹐取消五龍﹐和莊家要牌先過三張等等。現時筆者對賭全無興趣﹐甚至入賭場而不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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