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 星期四

違例過路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執法人員捉公公婆婆不依交通燈號過路,罰款二千元,本來執法不應選對象,違法該罰,但二千元對無收入的長者來說,是大的懲罰。愚見認為對初犯的「無知」長者,可先警告,然後登記儲存電腦,再犯才罰也足以警戒。

筆者再有想法,在一些僻靜地區,其是深夜,老遠也不見車,若等行人綠燈才過路,似乎無大必要,應可權宜放寬處理。

筆者一向也依燈號過路,除了守法,重要是避免影響正在駛來的車輛,還有,年長行人反應緩慢,萬一過路途中跌倒,而駛來的車輛司機反應不及,又或只望着交通燈,忽略路面而致生意外。記着行人不依燈號過路,自己要負相當責任,縱有賠償也因而減少。

有朋友說以前未有定額罰款,曾見交通督導員捉到不依燈號過路的人,要他依燈再行一次,違例者多就範,總好過上法庭。日本行人可算是世界上最守法的,多年前仍未有YouTube時,筆者見日本交通警察捉到違例者,要他依燈號來回走十次才放人。但這個在香港,事事要求講法律依據,未必可行,況且,罰一個二千元,已足夠付執法人員一天的薪金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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