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語錄 lo-enote
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 (社會篇十二)
最低工資已成法案﹐合理不合理﹐自有公論。似乎最高工時也值得討論﹐我說的不是加班時間﹐加班的工作很多樂意做﹐老板固然生意好﹐員工也多收入﹐互利互惠。有些工種每月固定薪水﹐但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我曾任大廈立案法團主席六年﹐指出大廈管理員每天工時十二個鐘非常不合理﹐不人道﹐如斯長的時間﹐加上下班的交通時間﹐除了睡眠﹐餘下時間有限﹐遑論進修與娛樂﹐管理員的服務質素﹐很難有理想表現﹐但如此工作條件﹐還能對他們有甚麼要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