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

初哥學【莊子】內篇《齊物論第二》朝三暮四 朝四暮三

[宋國有養猴老人,一天,家中缺糧,騙猴子說,給你們橡實,早上三顆,晚上四顆,猴子皆憤怒,他又說,那麼早上四顆,晚上三顆,猴子們只認為早上多了便歡喜。寓言是比喻玩弄數字,亦諷喻無論朝三暮四,還是朝四暮三,都是眼前錯覺,自以為是。(注意:朝秦暮楚意思有別)]

(第六節)(節錄)
狙公賦芧1,曰:『朝三而暮四。』眾狙皆怒。曰:『然則朝四而暮三。』眾狙皆悅。

1 狙公:狙[粵音追]獼猴,狙公是養猴子的老人。
賦:派發。
芧:
[粵音序]山栗、橡實。

《列子·卷二·黃帝篇》
恐眾狙之不馴於己也,先誑之曰:「與若茅,朝三而暮四,足乎?」眾狙皆起而怒。俄而曰:「與若茅,朝四而暮三,足乎?」眾狙皆伏而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