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 星期一

初哥學【論語】《衛靈公第十五》「當仁不讓」

[孔子說仁義之事不應推讓]

(第三十六章)
子曰:「當仁1,不讓於師
2。」

1 當仁:行仁義的事。

2 不讓於師:不謙讓於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