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向同意林行止先生說的公務員便宜算盡,政府高官以為利用灰色地帶支取(騙取?)房屋津貼便是一例,這情况在政府機構甚為普遍,一直存在,別人那麼幹而自己放棄便非常蝕底(吃虧),這種交換房屋互租的情况,表面技術看來沒有抵觸政府的規例,但從法律精神觀點而言,有違立例原意,高級公務員均是高級知識份子,做了一些程序繞過法律條文字眼,亦是故意知法[犯]法。
麥齊光事件可能進入司法程序,若成功檢控,對現行體制影響甚大,剛才說這情況在公務員體系非常普遍,要翻舊賬,相信多不勝數,為了穩定人心,當局應考慮以下措施:
一) 宣佈特赦,但所有違此例者要自動呈報,並於限期前糾正此[非法]安排。
二) 期間所得該項利益全數歸還政府庫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