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 星期四

香港勝在有ICAC

題是以前的一句宣傳,香港好在有廉政公署。有朋友對居住的屋苑管理不滿,並認定有貪污行為,在一項公開招標過程,不損擇最低標者,準備向廉署舉報,筆者說舉報貪污先要有真憑實據,或有可以令廉署信服的理據,雖然不選最低標有可疑之處,但只此理由廉署多不受理。

在此把話題扯開,在一些金額較大的工程,確有公開招標的需要,以防私相授受,筆者工作的經驗,對審閱標書有幾方面:考慮工程的策劃時序;查核入標公司的背境聲譽和有否不良記錄;最後才是入標價錢。對一些恆常不甚特別的工程,市場標書價有其標準,亦相差不太遠,但仍有一些過高或過低的差別很大,過高的似乎有博懵成份,或跟本無意參與,只因或被邀請而已,可以不理,對標價特別低者反要有戒心,有些低至不可能相信,小心爛尾,開了頭而不能完工,然後提條件加費,結果付出較預算有很大距離,這情況在近年政府外判工程頗常見,惟公司機構不同現時的立法會,不可以快快修正通過,公司若要採法律行動,外判公司可能小本經營的有限公司,無商譽可言,官司勢必做成延阻,所以純以價低者得不一定行得通。

講回題目,很多人不明瞭廉署的運作,認為舉報後便讓他們去查,若是的話,廉署再多人手也不夠,廉署一旦認為有初步證據或肯定可疑才接受投訴,開了file後,展開工作甚多,包括向法院申請批令,還有向所有銀行索取收支記錄,長時間派人跟蹤,竊聽電話,拍攝作證供等...

過去有公司用延後利益方式行賄,高官在位時用不同辦法給予方便,退休後獲得一份高薪的工作合約,一個掛名的新職位,還供應汽車司機等,聘請的公司不一定是以前在位時有關連,可能是AB兩公司分別調換聘請受益人,這樣表面毫無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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