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語錄 lo-enote
2017年1月23日 星期一
初哥學【史記】卷八《高祖本紀第八》約法三章
[
劉邦攻入秦朝都城咸陽,廢除嚴刑苛法,保留三條:殺人者處死,傷人及盜竊予適當刑罰。成語
「約
法三章
」源出於此。
]
(
第二十二節
)(
節錄
)
與父老
約,法三章
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1
。
1
抵罪:相應懲罰。
《漢書
·
卷
一
上
·
高帝紀第一上》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漢書
·
卷
二三
·
刑法志第三》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後漢書
·
卷
四八
·
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
高祖平亂,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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