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3日 星期一

初哥學【史記】卷八《高祖本紀第八》約法三章

[劉邦攻入秦朝都城咸陽,廢除嚴刑苛法,保留三條:殺人者處死,傷人及盜竊予適當刑罰。成語「約法三章」源出於此。]

(第二十二節)(節錄)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1

1 抵罪:相應懲罰。

《漢書··高帝紀第一上》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漢書·二三·刑法志第三》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後漢書·四八·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
高祖平亂,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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