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跟政府和解?

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分別因洗黑錢與美國政府達成和解,自願罰款若干。

對這措施我有點不明白,美國是真正依法治國的國家,犯了嚴重刑事罪而不需法庭來判決,當中會否有機會涉及個人利益,更而導至貪污行為。

要是這些事發生於香港,不得了,還不是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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