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屋苑選舉發生連串無稽之事,各位可能有點混亂,讓我們簡單向各位解釋。
領都業主附屬委員會(下稱‘業委會’)
港鐵物業管理公司(下稱‘客務處’)
業主周年大會(下稱‘大會’)
業委會於9月20日召開11月2日之大會,其後10月24日晚突然取消,此取消通告兩日後被客務處證實無法理依據,然而此違法之特大通告繼續張貼,荒謬之一。
據車場業委記錄,取消大會之決定,事前並沒有經過會議討論,及進行應有之表決程序,荒謬之二。
客務處於10月24日晚已即時停止一切選舉活動,包括取消投票箱及將候選人資料從報告板除下,並宣佈業主所簽授權書作廢,荒謬之三。
未到11月2日之業主周年大會,客務處已預告將會流會,原因是業委會主席將不會出席,荒謬之四。
是否主席一人不到便成流會,可以影響整個屋苑四千多戶的福祉,荒謬之五。
業委會主席無合理解釋,可以蓄意製造流會,荒謬之六。
既然業委會之取消通告不合法,大會於11月2日如常開會,並有足夠法定人數(包括授權票),但客務處不承認,荒謬之七。
至此,各位明瞭我們一次又一次尋求業主簽名又簽名,是每一次都被打壓後再需之行動,我們有充分理據,應可訴諸法律,但礙於港鐵公司財雄勢大,可以延請資深大律師,非我等小業主可對抗;其次,由於業委會不是立案法團,非法人組織,所以不能控告,至於業委會主席,不出席是否有其他程序繼續開會,法律上有不同解釋,亦無先例,這是我們籌躇之處,原因亦是建築物管理條例S344章沒有明確對非立案法團作規範,或許有人利用此法例上之漏洞。
我們一再忍受被粗暴對待及備受欺凌,最大目的是爭取進入業委會,以合法身份推動港鐵及發展商履行執修責任,與及監察一直懷疑有問題的開支,現時的業委會已蹉跎8年,成績「有目共睹」,恐怕再過一年半,執修期滿後,大家便要自掏腰包分攤鉅額執修費,可能上幾千萬元,以至過億元。而現任業委留任多年,對處理屋苑執修「無濟於事」,千夫所指下但仍「戀棧其位」,因此很多業主呼籲業委會成員主動卸任。再者,現任大部份業委會成員,不以正式會議通過重要議案,而是小圈子數人以「書面決議」方式通過決定,有私相授受之嫌,究竟有何利益衝突,不得而知。
至於業委會與客務處為何千方百計打壓新候選人,使眾原業委一再留任,面對屋苑龐大開支,及將來本可避免的鉅額維修費用,我們不便在此揣測。
祝安康!
候選人
XXX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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