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9日 星期四

廣播機構的責任

中華出入口商會黃定光講述提名特首時說要仔細思量,把「仔」說成仔女的仔,而非「子」音

電視台作為大眾媒介,有義務和責任把錯誤發音糾正,新聞報導員應該報導時把正確發音說一次,或干脆把片段刪剪,以免對大眾,特別是下一代,造成錯誤的影響。

新城電台有美容節目把成語「唾手可得」說為「垂手可得,勸喻及投訴了幾年仍死性不改,可悲!不知廣管局能否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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