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梁振英雙辣招以來,樓宇價格還是高企,非一般在職人士所能負擔,租金也難大幅回落至合理可負擔水平,市民繼續捱貴租,收入差的住擋房。
政府繼續可以實施的還有:
一) 政府全面起廉租公屋,居屋留待私人發展商,房協政策要檢討,它的運作與私人發展商無異。
二)參照星架坡,最基層居住問題解决後,建較大的單位予收入較高人士,有較廉宜和合理租值的房屋,誰人還會搶購做一輩子的房奴。
二) 廉租房屋可建於較偏遠地區,由於租值廉宜,足以彌補交通費,香港可建屋地還不少。
三)廉租屋合約應有期限,約滿時檢討,住戶收入超過限額須交還單位,或遷往較大面積單位和繳付較高租金。
三) 政府賣地加入條款限時完成建屋及全數推售。
四) 賣樓花應整座一次過定價單全部發售,防止唧牙膏式叫價。
五) 樓房(空置)稅 : 空置若干期限後,業主須主動申報繳付稅項,政府不應接納個人多個住所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