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匯豐銀行改招牌 (投資篇)
匯豐銀行近十數年衝出亞洲(駐﹕雖然總部設在倫敦﹐但生意利潤大部份來自本港及其它亞洲地區)﹐積極收購﹐結果在歐美焦頭爛額﹐自上任大班開始﹐許下宏願﹐營利三年翻一翻﹐結果事與願違。匯豐的英文招牌是The World's Local Bank﹐隨着四處業務收縮﹐是時候稱為The Local World Bank。由於瓣瓣衰嘢都幾乎有佢份﹐筆者已幾年沒提此股票矣!
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一定要貴 (國情篇八)
有一天路過某名鐘錶店﹐走進去找老總老友聊天﹐發現牆上展示招牌名錶的飾櫃空空如也﹐老總說﹐全部給內地人士買了﹐此等名錶產量有限﹐來貨不及補充﹐正在此時﹐有一對說普通話的青年男女﹐衣着普通﹐走進來跟店員說﹕想買一只一百萬元的錶(後來知是送禮用的)。看官﹐這就是內地富豪消費心態。奢侈品我們不管﹐但內地人買樓﹐不貴不買﹐買了丟空﹐遲些時﹐豪宅也出現劏房也。(一笑)
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也談劏房 (社會篇四十)
這個政府真不像樣﹐連宣傳也不知所謂﹐聽電台廣播﹐兩段政府廣告﹐第一段勸人劏房要找合資格的人士(大意)﹐小弟曾問專業朋友﹐包括建築師﹐測量師﹐與及工程承辦商﹐均說劏房不是簡單地多間幾間房﹐還有水﹐電﹐廚﹐廁等設施﹐合資格的根本不會造﹐也知道違規的不能造。第二段是提醒大家住劏房有危險﹐包括走火通道等等等。高官大老爺﹐誰人想住劏房﹐棺材房... 窮人都知呀媽係女人﹐重駛你哋教。不處理房屋問題﹐還要用肺來說話!
2011年8月11日 星期四
特首跑馬仔 (社會篇三十九)
小圈子選舉未開鑼﹐參賽熱身已路人皆見﹐其他如民主黨也嚷着參選﹐可以不理﹐從來理想派只可是理想﹐實踐困難重重﹐做特首期期不可。
今天想談梁兄哥﹐愚以為現時三大熱門﹐最能幹應是他﹐他有實際理想﹐有宗旨﹐有魄力﹐肯實幹﹐有正義感﹐只是過去一般市民對他印象不佳﹐為甚麼﹖他做大陸生意﹐意識形態(表面﹖)不可能不左傾﹐內心世界如何﹐他自己才知道﹐加上他是行政會議召集人﹐對政府政策他不能公開暢所欲言﹐講多一句也給人說[抽水]。現時形勢比較﹐他確有點處於下風。
振英哥若决定參選﹐他要先决定走甚麼路線。
一) 向商界傾斜﹐跟現時特區政府一樣﹐小部份官員官商勾結﹐民生的事少理﹐在小圈子選舉﹐此着勝算較高﹐但要撫心自問﹐是否自己良心。
二) 走群眾路線﹐訪籠屋﹐訪劏房﹐此舉是做騷(作秀)﹐任何人未曾親身體會亦知苦况...
若選擇第二路線﹐一定贏得掌聲﹐但可能贏不到獎品(特首寶座)﹐但梁先生若要贏得聲名﹐不求其他﹐首先辭去行政會﹐發表自己的理念﹐針對現時利弊﹐解决民生住屋問題﹐公開宣言求變(奧巴馬贏總統寶座也是一個字﹕Change)﹐口號是﹕我講得出﹐實做得到﹐全力以赴。
大部份人是不滿現狀﹐變才是希望﹐群眾會屬意一個有希望的人。雖或不能榮任特首﹐也算青史留名。
北京怎樣看法﹖商人治港不成﹐公務員治港也不成。振英哥能打做形象愛國愛港(筆者對這個毫無疑問)﹐本事能幹(他的商界紀錄已証明)﹐再加上對大眾市民表現 I care﹐有了認受性﹐[爺爺]怎會不讓他試試﹖
順帶一談﹐曾特首之失敗﹐除了有私心﹐就是不肯變﹐或不敢求變﹐純公務員心態﹐無驚無險﹐快到終點﹐他一直只是期待享受他上任前舖定退休後的[着數]。
2011年8月7日 星期日
名片[晒冷] (社會篇三十八)
相信大家也曾收過一些印滿銜頭的個人名片﹐有些名片還要兩開對褶才夠位置印上。我對這些自認成功人士有些鄙視﹐每逢收到這款咭片﹐我必說﹕嘩!犀利。跟着作狀讀名片上的銜頭﹕XX小學三年班班長(當然沒有這個)。我這諷刺﹐派片人應該收到。我認為﹐現今當的職銜還可有這需要﹐但此等人偏偏連咸豐年甚麼委員會委員也印上去﹐而此等委員會可能他連會也未開過一次﹐這類人大都不學無術﹐且是沽名釣譽。(各位﹐開罪了。)
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飲食聚會紀律 (飲食篇十一)
筆者每星期及每月均有定期的午膳和晚膳聚會﹐由筆者主持的﹐均有嚴明的紀律﹐所謂紀律﹐就是參與者事前報名。但有些朋友認為無此必要﹐我極不同意﹐本來朋友聚聚會﹐喝餐茶﹐蓋興乎來﹐絕無所謂﹐但我認為此等朋友不專重攪手﹐喜歡來便來﹐令到主事人不能事前適當安排座位。我曾參加一次由別人主持的午聚﹐十人的檯﹐突然坐多了三四人﹐筆者托詞突然有事離去﹐因不欲食得不舒服也。
我主持的紀律是﹐若大家坐得鬆動﹐沒有報名而來者也當然甚歡迎﹐但要加座位令情况坐得擠迫﹐沒報名而來的需付雙倍餐費﹐還有﹐忘記用公筷挾餸者﹐每次罰款若干元,罰款用以支付餐費,尊重遊戲規則參與者分擔費用減少,皆大歡喜。
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舊聞一則 (社會篇三十七)
灣仔以前有一間名巴喇沙卡啦OK夜總會﹐有小姐伴唱﹐報載話說一班人下午往唱K﹐到黃昏時候﹐一眾相繼往洗手間﹐剩下一人﹐其朋友去如黃鶴﹐他萬分焦急﹐問問帳單﹐三千多元﹐沒錢付賬﹐心想在那些地方吃霸王餐﹐隨時遭打一頓﹐把心一橫﹐自己打電話報警﹐警察來到﹐一起往警署落案﹐後來在法庭受審﹐法官問他為甚麼不付款﹐他說失業多時又沒那麼多錢﹐朋友不顧他離去﹐法官問[現在判你付款﹐願意否﹖]他說願意但沒有三千多元。法官問他吃喝了甚麼﹐他說六個人﹐每人各喝了兩杯啤酒﹐吃了一碟生菓。[還有甚麼﹖]官問﹐他說還有唱歌﹐由二時至六時。法官轉頭問店的負責人﹐就如此這般﹖他回答是﹐法官問為何這麼貴﹖他支吾以對。法官說十二杯飲品﹐一碟生菓﹐三千多元﹐着實不合理﹐最後判該人付三百元。(那是回歸前的新聞﹐法官為英國人。)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也談王光亞 (社會篇三十六)
近日社會對港澳辦主任批評香港高官的言論反應不一﹐他的意思是指香港特區政府不懂當家作主﹐這証明我一向的看法﹐中央政府除了國防外交﹐及政制發展外﹐香港完全有自主權﹐只是擦鞋仔每樣事都想討爺爺歡心﹐作出肉麻的事。至於一些泛民派指中央干預特區事務﹐有違港人治港精神﹐我也不同意﹐香港不可能全部事情脫離中央﹐那麼港澳辦公室要來做甚麼﹖我也認為王主任所說是直指曾特首及一眾高官﹐試試看﹐特區政府這幾年幹了甚麼﹐連房屋事務純地區的事也攪不好﹐或者可以說是甚麼也沒有攪﹐難度還要港澳辦教我們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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