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4日 星期四

自定車牌 (社會篇五十二)

也是唐唐在位財政司時得意洋洋的傑作,每年為政府添了一丁兒的收入,但為此而支出的額外行政費又不知多少。我一直擔心的事幸好沒有發生,但不能說將來一定不發生。

有交通意外,掛著長長英文(或其它複雜車牌)的車輛撞倒行人,車輛不顧而去,只有一目擊證人,司機後來被捕,送上法庭受審,唯一的證人在庭上作供,但對於肇事車輛車牌含糊,在無其它的證據下,證人的口供又不能成為可靠供詞,疑點歸益於被告,獲當場釋放。

這就是為甚麼外國很多地方早已棄用自定車牌的其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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