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 星期二

警察抄牌 (社會篇四十七)

聞說交通督導員未成立前,警察內部不成文規定,每名警員每天要交20張交通告票,所以出更第一件事便是抄牌,違例泊車定額罰款告票,真是舉手之勞,莫說20張,更多也是容易的事,自96/97金融風暴發生後,地產暴跌,引發經濟低迷,市民怨氣甚深,當局取消了此規定,現時警察對違例泊車並不積極抄牌,有時甚至等候一段時間司機不回來才下筆。

小提示,違例泊車,若司機不在,收了定額罰款通知,限期前交款後便了事,若是抄司機的違例泊車,同樣定額罰款,交通部有司機的該宗記錄,將來要是有交通案件需要上庭受審,主控會將以前被罰的記錄,包括違例泊車,也一併宣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