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語錄 lo-enote
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對港鐵的建議 (二) (交通篇二)
一
)
我曾乘地鐵時旁邊的女士埋首織冷衫﹐此舉可非常危險﹐假若有意外急煞車﹐那幾枝長而尖的織針可成致命武器﹐小則傷人﹐我勸她停止還遭她惡罵﹐不知地鐵有否法例禁止﹖
二
)
港鐵可否多做公關﹐張貼海報﹐勸乘客擠逼時不要蹺腳而坐﹐因蹺起的鞋會弄污別人的衣服﹐且阻外站立。
三
)
又可否宣傳地鐵內不要高聲談電話﹐防礙虐待其他乘客耳朵。
(
在日本﹐乘客很多在車箱內使用短訊﹐國民教育成功也。
)
四
)
我知香港有條法例﹐叫滋擾公共安寧罪。我們很多時在公共場所﹐聽到一些人大聲污言穢語﹐男女性器官滿天飛﹐令人側目。在街上沒法﹐我們可以跑開﹐但在地鐵車箱內﹐我們被迫接受。港鐵可否請一些巡查人員﹐聯同警方一起執法﹐對那些罔顧他人之輩﹐予以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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