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嚴正聲明2026年2月1日
(第一段) 業委會委員.. 身家清白,絕無和黑社會或不良份子勾連。
疑問:只有極愚蠢的人才會親自做壞事,事實警方已拘捕疑人和通緝餘人,其中與委員有關連人士。
(第二段) 有傳媒及公眾人士不斷以此唱衰領都... 大家居民非常憤慨和痛心。
疑問:居民憤慨是因為非車位業主也被恐嚇要賠償車位引致的損失,及三年累加管理費43%。
(第三段) 大家深愛這家園...
疑問:大家愛這屋苑,但不要有人上下其手從中得個人利益。
(第四段) 對於上述失實謊言,本會代表.. 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疑問:不知所稱失實謊言是否包括第一段所稱?業主亦保留追究業委會和管理公司的法律權利。
++
業委會再召開特別業主大會(2026年3月13日)
1月30日召集人召開的業主特別大會通過撤銷車場電樁安裝事宜,現在業委會運用權力再召開會議推翻1月30日的投票決定。此無止境的召開會議浪費人力物力,是疲勞轟炸,同一議題已經過三次大會討論議決,業主已有充份資料,並於1月30日最後通過撤銷。
業委會濫用隨時可召開會議,其他業主召開則需有5%發起人。
車場安裝電樁,理應由個別車位業主自行決定及負擔,不能以捆綁式由他人代決定,車位是個人擁有,未得業主同意,別人不能在其業權範圍內安裝任何設施,公契並無賦予此權力,而車主並不一定擁有電動車,毋必需電樁裝置及被迫付高昂費用。此外,港鐵客務處從無提供合約條款予車位業主檢察。
業委會再而三對此外判工程着急,筆者只能以司馬昭之心猜度之。
👍👍well said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