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 星期四

證監

香港證監是香港較有效率的政府部門,筆者以往的經驗,它監察市場不遺餘力,若發現有不規則的交易情況,必然跟進,強如李首富也曾遭其公開譴責,不過那時證監條例只是Rules and Regulations,未成法例Ordinance,無懲罰權力機制。

持牌從業者很少沒有收過證監的查詢,要求提供買賣資料,若發現某股份有異常交易情況,例如成交突然大增,然後有好消息公報,股價大升,證監會懷疑有人利用內幕消息,便會去信所有經紀行要求提供買賣名單及數量時間等,法例亦有規定,經紀不能向客戶及其他人透露證監的行動,違反者是觸犯刑事法例,可被判監禁。

有扮有料的客戶曾對筆者說,他收到料某隻股份.. ,筆者會立即打斷他的話柄,告訴如果他的料是從已公開的資料獲得便無問題,假如是從某些關連人士得知而作買賣,是違法行為,恕不能執行他的指令,後來他解釋他的料是從某些分析而得出,筆者再打趣的說,如果聽到的是早上在的士站時有不認識的旁人交談而得知,這屬謠傳,信不信是個人決定,筆者只是舉例,證監亦會視乎客戶有懷疑的交易大小與平時其它交易模式作比較,以決定是否再跟進。

筆者工作習慣,檯上有日記簿,寫下特別事項,所以證監每有查詢,便很快翻閱回答,證監亦因而很快「放人」,曾有人採不合作態度,是自找麻煩,跟證監「玩嘢」玩不過,證監追查是其責任,他們有的是時間。

證監過去成功檢控的例子多不勝數,過去時有發生收市前掃起股價,如果有大盤整天大部份時間已在買入,收市時為了complete order而直接買入,股價從而高收,偶一為之或可接受,但如果只是收市前的短時間才下單,且連續數天發生,可構成造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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