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貪,表面是負面字,但這正正是人性與生俱來,如果正面來譯說,是進取。貪不一定是罪惡,如果貪婪是循正道獲得,所謂貪得其所,是個人和社會進步的動力,亦有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人性的本來與其它動物無異,餓了便要吃,無食物便去搶奪,強的動物吃弱小的動物,但人類進化有文明,有禮教,社會有秩序,雖有貪念,但不致胡來。
貪不得其所,會違法,香港一向稱貪污,內地叫貪腐,是利用權勢上下其手,給予方便,自然財源滾滾來。
香港未成立廉政公署前,政府人員貪污,不是秘密,每個部門均有機會找「外塊」,頗多是自動送上門,成了「行規」,警察尤甚貪贓枉法。另一方面,在對人無損的情況下,貪污確實促進辦事效率,所謂授受皆悅,雖然對不賄賂的不公平。
內地在改革開放初期,港商都知道,無論那個行業,懂門路者無往而不利,商人只要肯「打點」,很短時間便找到地建廠房,一切水電設施齊全,不肯依門路者則多個月仍望天打卦。香港某上市的發展商(已私有化) ,以造公路出名,是回內地發展的先軀,得到國家主席和總理的讚揚,認同對國家現代化有貢獻,因公路網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因素,並被嘉許將成為國家最有錢的人,正是天時地利人和不缺,雖然如此,可是每到一處,便受到當地勢力的阻撓,公司主席雖然可直接找國家主席,但總不成每天都給他麻煩,所謂拳頭在近,官府在遠,何況這個拳頭亦可能是當地官府,及至公路完成,交通流量如預期的理想,但收入總不對勁,原來不少車輛不從正常繳費通道進入,又或在收費處以外的地方進入,顯然有人收受利益。
習總打貪已十多年,時至今天,筆者訂閱的經濟日報網,不多久便看到嚴重違紀的消息,涉款多以億元計,這麼大的款項,只有一人被定罪,難以置信,隨着是開除黨籍。至於為甚麼貪腐打之不盡,讀者自己去想。最後,請某些讀者不要再說全世界也有貪腐,包括西方某些國家,以掩其非,雖然有人之處便有人受不住誘惑,貪腐杜之不絕,但普遍程度不應視為理所當然,更不應接受走後門為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