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冇出場事件繼續發酵,網上群組朋友認為是美國陰謀,指使美斯不出場,欲從而引起球迷暴動,美國佬好毒。筆者狗尾續貂,從而繼續,球迷暴動,從而召警察防暴隊,從而拘捕近四萬球迷,包括政府高官,因為曾有案件警方人員話,不在暴動現場便沒事。
﹣球賽當日出場影相多人威威,但到目前,無人負責,政府官員話唔係佢哋責任,足球總會負責人話佢哋只係幫下手,主辦公司發言人話遺憾,看來責任全在球迷一方,你哋唔買飛就冇事。
﹣整件事好離奇兼「騎呢」,代表香港攪球賽,不是足球總會或個別球隊屬會,而係一間平時專門攪波,唔係踢波嘅波,係舞會嗰啲Ball嘅公司。
﹣球賽乃年度香港盛事第一炮,原來攪手是外國人的公司,網上愛國者稱美英等國家,妒嫉中國(當然包括香港)東升西降,話梗係暗中攪喎啦。
﹣盛事球隊來自美國,主辦公司來自英國,連中文名字都冇,誰主意全勾結外國勢力?
﹣主辦公司英文嘅廣東話讀音「踢得啦」,可能官員聽落就得咗,睇嚟似踢館或廣東話踢竇多啲。
﹣全部人均埋怨美斯冇出場,此說不完全真確,美斯的而且確在球場坐足唔止九十分鐘,電視鏡頭隨時可影,坐定定任你睇。
﹣有局長自做高官以來,每次大鑊都要佢解畫,教育事件,電動車拉力賽,遊輪客冇車搭,連踢波都關佢事,當黑。有KOL話佢係金手指,點石成金,掂親乜都「鑊鑊金」。
﹣觀看球賽,香港隊球員大部份都唔似本地港人,全場看似兩支外隊比賽,代表香港者是洋人,唔係港人踢港波,鬼佬唔多會愛我哋祖國,有違港人治港和愛國者治港原則。
﹣看電視直播,客隊是邁亞密國際,主隊是香港,又欠中國二字,根據最近電競足球賽經驗,香港隊早應拉隊罷踢,就唔會有跟住嚟嘅不愉快事發生。
﹣「邁亞密國際」五個字,「香港」兩個字,所以輸三球,如果正名「中國香港」,最多輸一粒。
﹣又有愛國者稱美斯為美屍,既然是屍,所以全場無動作也。愛的反面是恨,此又証也。
﹣內地前曾網傳梅西(即美斯)本是中國人,原名梅建國,是中國之光。以為他這次順道來港尋親,怎知六親不認。
﹣原來第一單盛事特區政府要掏納稅人錢包千多萬元贊助。呢筆錢用嚟益港人,或可以攪多天日夜繽紛,買好多粒魚旦,好采主辦機構知衰,唔敢收。
﹣又原來第二日知道有政府官員曾要求美斯順便落船幫手宣傳香港而遭拒絕。可能佢諗「喂,我嚟香港係踢波,雖然結果是睇波,唔係嚟睇海景。」
﹣又原來此次有間贊助品牌叫M+。M者,係女人唔方便日子代稱,唔怪得樣樣都唔老嚟,窒頭窒勢。
﹣美斯在日本說希望再來香港表演。表演靜坐乎?或許唯一補救辦法,罰他個人表演足九十分鐘,原有持票人可免費進場,以息憤怒,觀眾若仍不滿意,加時三十分鐘,仍不滿意,則表演個人射十二碼,依足一般賽例。球技表演後要發表談話,除了鄭重道歉,還要表演洞篤笑,觀眾最後仍不滿意,有權大喊回水,與及他須與在場所有人握手,包括進場球迷,最好還能合照及親筆簽名,一於玩殘佢。不過,就算佢肯嚟,都難成事,有行政會議召集人話禁止佢入境。
﹣有照片攪作謂香港是水魚之都,又有愛國者認為中國人自滿清開始被外國人欺騙,個人被別人長期欺騙已有問題,若說整個民族被欺騙幾百年,到而家重俾人騙,則不知是誰的問題。
﹣以下聽聞是有關當局曾與有關機構對話的大概-
港方質問:未視未see美斯(出場)?
主辦代表普通話回答:沒事沒事。
﹣有體育界富三代在外國電子媒體發文,認為邁亞密球隊不尊重香港安排,由機場迎接開始,至比賽完畢,不聽從有關方面指示要求。鬼子佬不懂香港文化已改變,下次合約要加適當條文,要遵從本地黨及領導指揮。
﹣大家賽後才睇到美斯技術了得,輕鬆走位連過一眾政府官員,全無身體接觸。
﹣特首話日後與外來團體攪盛事條件「要寫在合約內」,相信冇人有異議,應該寫明指定某球星要和有關人等握手,特別是政府官員,為避免敷衍,要詳細列明握手長短時間,如行政長官不少於若干秒,司長級官員可以少一秒,局長級可以少兩秒,以兹識別,可以請球證和旁證協助計時。
﹣同樣要寫在合約內的,包括指定球星要落場踢波不少於某時間,亦為免敷衍在球場上行行企企,要硬性規定踢球次數不少於多少次,和持球多久,甚至射門多少次,以中龍門眶範圍才算。
﹣以後邀請外國團體攪盛事,最好先通過國安審查,起起底,唔俾機會別有用心者攪事,盛事變憾事。
﹣美斯在日本除了落場比賽,神情態度與在港截然不同,有分析他在日本不用應酬地方首長,連市長也無出現,壓力大減,大腿患處肌肉鬆弛,已活動自如,故時有微笑。
﹣美斯在港唧都唔笑,一到日本即生龍活虎。從正面諗,經過在港幾天醫治,復原神速,足證明本港醫療發達,港人長命有因。
﹣綜合各方論據,美斯犯了以下七宗罪:
一) 冇落場踢波
二) 冇同特首握手
三) 冇同特首一起拍照
四) 全過程不苟言笑
五) 面部毫無笑容
六) 冇去遊船河
七) 冇去體育館
歸合來說,睇唔起中國香港,有辱華嫌疑,應向其球隊所在國及美斯本屬國家抗議,特區政府官員記得要透過國家外交部進行,切勿自己發圍,因特區政府不是那層次。如無滿意回覆,不排除有政黨到其領事館焚燒彼國旗,前有經驗,駕輕就熟。(註:筆者並不鼓勵過激行動)
﹣總括:坊間廣傳整個事件是美帝策劃,與及CIA指使美斯,是外部勢力干預本港事務,挑起市民不滿情緒和矛盾,其心可誅,我們當然無可否定此說法,但講者亦無能肯定消息來源正確,故只能「姑妄言之姑聽之」《題聊齋誌異》,又或寧可信其有,則各隨專便,總之責任全在美方-美帝和美斯共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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