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

市民立危牆之上

上星期在一個午餐會聽一位資深的建築界專業人士演講。

香港有完善的建築法例,仍多時發生問題,短樁事件,鋼筋不合長度,混凝土不合規格等時有所聞,未被發現和監管疏忽,或沒有被舉報的不知又有多少。

香港的判上判現象,容易造成將貨就價,劣質施工,由總承判到最下層最後的工序,可以多達七、八層,經過多重合約。大判馬虎以結果為目標,所謂目標,是表面所見,質素如何,只有他們知道,或被瞞天過海,又或監管不力而不知,多宗被揭發都是有人告密。

講者認為香港有大量專才,計算各項成本不難,他曾提議投標時定下有合理利潤的價錢,加以調節不能預測的波動補償,競爭者變相不用以貨就價,而以質素取勝,惜未獲重視。

筆者曾服務的機構,有大工程邀請外聘投標,習慣把最高和最低標的先擱在一旁,最高者被認為是無大誠意,有‘搏懵’成份,最低者看似低得不合理,專業估計不大可能維持,甚至懷疑能否完成合約,餘下的則逐個審議,取優捨短,得出大家同意的合作伙伴。政府批出合約多以價低者得,為了不爛尾收場,不時追補,失策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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