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立法會流會

立法會多番流會,始作俑者被千夫所指謂泛民,正確說法應該是反對派,姑勿論導至流會的動機,他們也的而且確依法辦事」,也有他們的策略,攪事者不斷要求點人數而被責難,正正也是依足規矩,但凡正式會議,必有規定最低出席人數,就算反對派不提出,議會秘書及主席均有責任記錄足夠人數符合章程,否則通過也可能被視作不合法,此其一;當權者及附和派在立法會人數佔大多數,如果齊齊出席,議案通過毫無問題,他們反過來指責反對派不列席,此吾之未解之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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