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近十數年聽得最多的詞語必包括「依法施政」這四個字,這四字其實任何時間放諸四海皆準,何獨現在中國及香港的當權者不斷重複贅言,而世界其他國家領導人很少一而再、再而三的複述,難道別國不尊重法乎?
以行為心理學分析,可能過往無論政府或人民均不依法,所以現在要强調實行以此施政,至於這個‘法’的解釋權,究竟應該由法庭闡釋,還是由當權者决定,則又是另一個問題。
但凡法律上的文字,時移世異,總有些會有灰色地帶,或不合時宜,又或立法時取較寬鬆的態度,方便留有彈性處理,不然不需要法庭審判,直接由警察抓著犯罪者,證據確鑿,依照法律上的刑期判監可也,而社會上亦不需要各式各樣的律師大律師。
Iphone 7
可惜太多被著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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