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 星期二

市場現象 (樓房篇二)

我一直相信官商勾結這回事﹐既然政府能看到目前地產發展的漏洞﹐為何不索性立法﹐杜絕不良行為﹖發售面積與實用面積﹐社會爭議多年也沒有真正結果﹐何困難之有﹖題外話﹐高官退休極其量[只是]拿一兩千萬﹐但其後能往地產商[]數年也可得此數目﹐况且還有免費辦公室﹐秘書﹐甚至汽車與司機﹐在位時給未來老細一點方便﹐何不為之﹖此乃孫局長說的遞延利益回報。

地產商近年的售樓手法﹐巧取豪奪﹐無所不用其極﹐簡直是偷呃拐騙﹐難怪造成市民仇富心態﹐說真的﹐是仇地產商。樓房地點是大圍﹐說九龍塘一脈相連﹐(那麼我的家也是與美國比華利山相連﹐我相信地球地殼一定連接)﹐西營盤第一街說成港島半山區。明明是地產商的產業﹐發售樓價是包括會所﹐泳池等不屬於個別單位業主的地方﹐還要以後負擔營運費用﹐以及用設施時付費。

發水樓﹐縮水樓是香港獨有名詞﹐亦是政府一手促成﹐例如政府鼓勵環保﹐讓發展商多建空間﹐露台是不計算在發展地價內﹐但發展商發售樓價並沒有免除這因素﹐政府官員睜着眼送大禮予發展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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