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認為應多借鑑前事,適當時間當適當之事,先以自保。]
1 倍:(通背)背叛,背棄。
2 其默足以容:緘默以容身自保。
[古人認為應多借鑑前事,適當時間當適當之事,先以自保。]
1 倍:(通背)背叛,背棄。
2 其默足以容:緘默以容身自保。
電騙事件發生多時,仍幾乎無日無之,筆者記憶中的有下列情况,相信所有人都遇過。
﹣手機來電稱是「X豐」速遞,有包裹被海關扣押,內有違禁品,筆者已被列入黑名單,然後着筆者聯絡付款,便可解除,筆者說在開會,他果然留下電話,筆者回電,他再確實此事。筆者電話報案(當時未有電騙專線),撥通了幾個警方部門,他們均稱不是他們處理範疇,着筆者往警署報案。
﹣手機來電稱是本港某醫院的醫療報告等待領取。(筆者兩次均無遐再跟進)
﹣筆者處外地,電郵收到一位女士自稱聯合國醫生,被派到某地當值,突發戰事,很想離開,但要付五千美元,她說回美國後即還加可觀利息,經電郵來往數次,她的主管上司美國將軍也電郵證實此事,電郵地址是united-nations惟跟着是@gmail.com,她囑付款入香港某銀行,並附戶口號碼及持有人姓名,次天筆者親往灣仔警察總部報案,但未獲受理,因為筆者無損失。筆者想問,劫匪打劫銀行未成功,警察也不該理?
﹣最近的一次,家中電話響起,拿起聽筒,對方叫筆者阿爸,並問家中有誰,我說得我一人,來電的男子即哭着說叫阿爸救他,我本來想說他打錯電話,因不是兒子的聲音,但突然想做個好市民,協助警方滅罪,於是問他甚麼事,並叫他大聲點,說他知阿爸一向聽覺不好(這有助消除他某程度的戒心),他說早上與人打架,把對方打傷,自己被拘捕,但對方願意和解,只要付他十萬元,筆者說家中無那麼多錢,要往銀行提款,該男子說提款後打電話給他,並多次說不要向人說此事,他留下手機號碼,我即說這不是你的手機號碼,他解釋說手機被警察扣留,筆者隨即致電專線18222報案,聽了一段又一段的電話錄音,最後找到真人對話,把剛發生的事告訴他,他的答覆是,不要理他,我說我已取得騙徒電話,想協助警察破案,他最後着我往某警署報案,我說時間緊迫,需要知道警署找誰,恐怕一般報案室等長時間。
到了警署,直接找到CID警員,再把情况說一遍,他們的態度很不熱衷,最後說沒有需要的人手處理,我說非常失望,想做個好市民也不成,到最後,我說認識某些司長局長,將來會向他們反映此事,他們才安排人手,與筆者部署出動,拘捕了收錢的疑犯。
筆者本來有更深入的引蛇出動方法建議,誘捕幕後主謀,但看警察的不積極態度,打消了這念頭。以今天的科技,拘捕集團式的罪犯,絕非難事,看內地可以和緬甸政府合作,一舉拉了大批跨境犯案者回國,這才叫阻嚇作用。政府立例電話號碼登記實名制,看來只用來對付守法市民,難怪電騙電話不停發生。
其實,每個市民都曾接獲詐騙電話,相信警務人員亦不倖免,如果由警方人員主動出擊,要杜絕並不艱難,不能也?不為也。
[天瑞述天的祥瑞。列子認為宇宙最初無形無象,歷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四階段,再自「視之不見 聽之不聞 循之不得」的‘易’成為有形的‘一’生成天地萬物。]
1 循之不得:摸不着。
[禍福因由更問誰]
[《武成》記載武王伐紂事跡。《孟子·盡心下》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
(此篇只見於《古文尚書》,《今文尚書》無此篇,有說此篇是偽古文。)
(第二節)(節錄)
厎商之罪1,告于皇天、后土2、所過名山3、大川4,曰:「惟有道曾孫周王發5,將有大正于商6。今商王受無道7,暴殄天物8,害虐烝民,為天下逋逃主9,萃淵藪10。」
1 厎商之罪:厎[粵音只]告發商紂王之罪。
2 皇天、后土:天地神祇。
3 名山:指華山。
4 大川:指黃河。
5 有道:周武王自以替天行道,稱有道。
曾孫:祭祀時後代諸侯統稱。
周王發:即姬發,謚號周武王。
6 大正:大政(往征之)。
7 商王受:商紂王帝辛,子姓名受,商朝最後君王。
8 暴殄天物:暴、損毀,殄、滅害,整句是糟蹋天然生物。
9 逋逃主:[逋粵音煲]逃亡者禍魁。
10 萃淵藪:萃、會聚,淵、(魚群之)深水處,藪[粵音叟]、(獸居)無水之澤,整句意為罪人聚集地。
[不同版本卦辭爻辭不盡同,解釋大有差異。]
艮下兑上 (澤山咸)
卦辭:亨,利貞。取女,吉。
[咸卦象徵感應,亨通,利正道。婚姻吉祥。] (取通娶)
《彖》曰:咸,感也。
━ ━ 上六,咸其輔,頰,舌。
━━━ 九五,咸其脢,无悔。
━━━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 ━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 ━ 初六,咸其拇。
(爻的發展從底部‘初’開始解說起)
上六爻:感應於齶,面頰,舌。
九五爻:感應於脊背,無悔。[脢粵音梅]
九四爻:正道吉祥,悔恨消亡。憧憧往來,同類相從。
九三爻:感應於大腿,固執跟隨,前往有所憾惜。
六二爻:感應於小腿,凶也。安居則吉祥。
初六爻:感應於(脚)拇指。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執法人員捉公公婆婆不依交通燈號過路,罰款二千元,本來執法不應選對象,違法該罰,但二千元對無收入的長者來說,是過大的懲罰。愚見認為對初犯的「無知」長者,可先警告,然後登記儲存電腦,再犯才罰也足以警戒。
筆者再有想法,在一些僻靜地區,尤其是深夜,老遠也不見車,若等行人綠燈才過路,似乎無大必要,應可權宜放寬處理。
筆者一向也依燈號過路,除了守法,重要是避免影響正在駛來的車輛,還有,年長行人反應緩慢,萬一過路途中跌倒,而駛來的車輛司機反應不及,又或只望着交通燈,忽略路面而致生意外。記着行人不依燈號過路,自己要負相當責任,縱有賠償也因而減少。
有朋友說以前未有定額罰款,曾見交通督導員捉到不依燈號過路的人,要他依燈再行一次,違例者多就範,總好過上法庭。日本行人可算是世界上最守法的,多年前仍未有YouTube時,筆者見日本交通警察捉到違例者,要他依燈號來回走十次才放人。但這個在香港,事事要求講法律依據,未必可行,況且,罰一個二千元,已足夠付執法人員一天的薪金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