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導政府將成立大廈圍修管理局,特首早前說大廈業主只需付款,政府將統籌一切。
這個措施萬萬不行,香港政府的建設,早於港英統治時,已費用高昂,回歸後更變本加厲,超支更是慣常,貨不對辦常見。很大程度官員辦事得過且過,近年所見的不得過也且過,部門間又是互相推卸責任,主要原因是無論花費多龐大,超支如何不合理,也是OPM,Other people’s
money也,好官繼自為之,薪高糧準無損。政府有強大資源,但結果多甚失望,遠的不說,看近期的機場三跑工程,以至瑪麗醫院擴建大樓,可見一斑。
市面經濟不景,連帶黑社會收入也受打擊,簡單如「受聘」於酒樓,以代客泊車為名的收入,隨着大小食肆相繼結業而收入大減。特區政府推行的夜繽紛,結果落得分崩離析,黑社會一向的晚上活動也漸無計可施。特區政府自推出大廈維修法例,造就了無數發大財機會,只要控制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繼而聯上某些工程顧問公司和承辦商,賄賂大廈的立案法團或業主委員會,收買區議員,以其工作上的方便,繼而利用大量授權票走程序,收取業主超高昂費用。有點良心的,還算交足功課,沒良心的,草菅人命,大埔宏福苑是歷歷在目的慘劇。
本文並不反對政府成立大廈圍修管理局,只要列出各項規範,讓業主自行決定進行維修,重要一點,立例規定立案法團或業委會須聘請一獨立合資格成員,由政府委派,參與每次會議,一如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士,若懷疑有圍標和其它不合理情況,獨立成員須向政府當局舉報另方面,禁止區議員參與大廈維修事務。或曰,黑勢力組織也可收買該獨立人士,筆者認為,多了這些關卡,多了避忌,貪腐大大不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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