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 星期四

十一哥

港人均知標題稱號皆有所指,十一是十一字「與未成年少女發生...之謂「專稱」亦不脛而走傳多年。這不譽之名據說來自一無立案之嚴重違法行為,既然無立案,市民無從證實。但其怪當事人向來避而不談,對所稱置若罔。以常理來說,對這甚囂塵上之蔑稱,只要向傳媒表白無此事,市民所聞難以成立,惟此暗喻漸亦遂成明指,以至路人皆知曉。

當事人是高層次法律專業人士,只要發聲明,對一切有傷害無根據所指需負法律責任,所傳自然銷聲匿跡。又當事人多年來對此稱號不聞不問,既不承認,又無否認,除了道行高,找不到其它解釋。可是,一般人有此想法,邏輯思維皆認定寧可信其有,更因而被推論被抓痛腳而至政治態度突逼作180度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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