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唐·李大師(公元570-628年)暨四子李延壽(生卒不詳)撰。成書唐高宗顯慶四年(公元659年)記述北朝北魏、西魏、東魏、北周、北齊及隋六代二百三十三年史事。]
[清河崔氏,魏晉至隋唐時期大族,本姓姜,受封地崔邑而受姓崔,唐代共崔姓出宰相十二人。此傳記載崔氏有子景伯為清河太守,有人提案有不孝子,景伯請教母親崔氏,崔氏說了以下的話。景伯請來案中母子兩人,崔氏與其母共食,景伯侍候左右,未及十日,子見之悔過求還,崔氏謂雖顏慚但未知心愧,經二十餘日,其子叩頭流血,其母涕泣乞還。]
(節錄)
母曰:「吾聞聞名不如見面,小人未見禮教,何足責哉!但呼其母來,吾與之同居,其子置汝左右,令其見汝事吾,或應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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