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 星期一

初哥學【呂氏春秋】卷二十四《不苟論第四•三曰自知》「掩耳盜鈴」

[不苟論臣子處事需不苟,自知為瞭解自己。春秋末期,有人偷了大鐘走不起,欲用槌打碎,發出巨響,自己掩着耳,以為別人也聽不到,成語「掩耳盜鈴」源出於此。]

(第四節)(節錄)
范氏之亡也1 百姓有得鍾者2,欲負而走,則鍾大不可負,以椎毀之3,鍾況然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揜其耳4

1 范氏:范吉時,晉國六卿之一,其時分三派,形成三家分晉,范氏後被打敗。

2 鍾:(古通鐘)

3 椎:槌。

4 揜:[粵音黯或掩]

《淮南子·第十六卷·說山訓》
氏之敗,有竊其鍾負而走者,鎗然有聲,懼人聞之,遽掩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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