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苟論臣子處事需不苟,自知為瞭解自己。春秋末期,有人偷了大鐘走不起,欲用槌打碎,發出巨響,自己掩着耳,以為別人也聽不到,成語「掩耳盜鈴」源出於此。]
(第四節)(節錄)
范氏之亡也1, 百姓有得鍾者2,欲負而走,則鍾大不可負,以椎毀之3,鍾況然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揜其耳4。
1 范氏:范吉時,晉國六卿之一,其時分三派,形成三家分晉,范氏後被打敗。
2 鍾:(古通鐘)
3 椎:槌。
4 揜:[粵音黯或掩]
《淮南子·第十六卷·說山訓》
范氏之敗,有竊其鍾負而走者,鎗然有聲,懼人聞之,遽掩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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