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 星期四

普通話不通?


筆者在意大利,見旅遊區不少店舖僱用了中國人,在門外張貼「我們說普通話」,香港有某店舖告示「不招待普通話顧客」,可能香港店主不諳法律,或犯上歧視條例,店主想玩嘢,應弄點技巧。

先上合約法第一課,做任何生意,有合約法例規定,一宗交易的成立,最基本三個原素,Offer, AcceptanceConsideration,一方開出條件,另一方接納,Consideration是交易的貨品,包括服務和金錢,這個生意合約才完成生效。

店舖開門做生意,貨品或食物標示價錢,法律上是Invitation to offer,顧客表示購買才是Offer,店舖願意售出,或接受訂單是Acceptance。因此店舖展示貨品價錢不是Offer,顧客不能以Acceptance來完成交易。說到此,店舖沒有Offer,所以可以拒絕任何顧客生意。這是一條兩世紀前的官司法例,之後依此案例。

原則上,某冰室可以不招待任何顧客,它可以標示「不招待不受歡迎顧客」,不能以言語或其他來區別,正如有高級消費場所標示「衣冠不整 恕不招待」,不能以某民族服飾拒絕。冰室店主或某原因不做內地人生意,不能明顯的表示,如果耍手段使說普通話的顧客知難而退,可避免觸犯法律。

順便一提,光顧食店如發現食物不潔,例如有昆蟲,除了可即時投訴於食環署,如要私下訴訟索償,記得先付款,完成這合約才能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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