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夫婦用了九年時間投訴醫生失職,致嬰兒出生一天後身亡,終於尋回公道,兩人花了不少金錢時間,身心俱勞,如果沒有那决心毅力堅持,豈可尋冤。正如劉美娟指出,是政府架構出了問題,他們當初多番投訴被拒,經過多年才得直,即是說,醫務衛生處屢推卸責任。筆者認為申訴專員應主動調查,及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包括補償精神上的痛苦,並追究有關當局責任,為何開始証據不足,後來卻成立。
大家都知道,醫生失職,要控訴甚困難,病人及家屬缺乏專業知識,要找其他醫生証明,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沒有醫生願意,投訴有關部門是自討苦吃。
據悉外國有接受投訴專業失當的架構,委員會成員只有其他專業人士,委員會完全沒有被投訴的行業,目的是使非該專業的人(layman)也能明白了解,若被投訴的專業從業者所解釋未能使委員會接受,該投訴便成立,然後可以採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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