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歷史故事,當年只是證券條例Securities
Rules & Regulations,還未成為現時的法例Securities
Ordinance。
某首富旗下一地產公司售樓兩座予一間在港國企公司,消息令有關股價飆升,從上市一元短時間升上三元,首富不斷大手在市場沽貨,後來售樓交易取消,國企兼可得回利息,股價很快便回落至一元以下,首富逐漸補回。
證監會調查後,一切屬實,由於證券條例還未立法,只能訴諸內庭研訊,結果裁定首富內幕交易成立,證監其後在報章刊登遣責聲明,但首富翌日以雙倍篇幅廣告說自己是清白的。
該有關上市公司後來以原上市價私有化,高價搶貨者冇仇報。
(補白:昨天內幕交易一文,消息被港交所否認,並不構成內幕交易,既然是傳聞,交易所為何要停牌?股市每天都甚多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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