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明白,既然屋宇條例不容許非法僭建,包括伸出馬路的招牌,不少已超乎法例,業主有責任維護條例不被破壞,只要加強檢控,業主還不乖乖就範?政府官員一向不採取行動,弄至今天的田地,新界的劣紳土豪更把房子加高一兩層還聲大夾惡,認為政府從來不下令拆卸便自動等於合法,這問題仍繼續拖延下去,直至一天塌樓死了人才開死因研究庭,維時已晚。
建議政府重申法令,限期全港違法僭建要業主自動拆除,愈期將被檢控,首先向豪宅區埋手,因豪宅業主財力負擔較佳,有懷疑可聘請測量師等專業人士評估,殺了雞,猴子還不害怕嗎?
http://biggeekdad.com/2013/ 10/andre-rieu-adag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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