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醉駕行政拘留 (社會篇八十一)

醉駕法例生效已不短時間,仍多時有人被捕,大都是有意外發生後,似乎阻嚇作用未能發揮,原因是僥倖心理,認為不出事便無問題,以至經常發生意外累及無辜。

愚見認為應加強執法,無論有否意外,不通過吹氣測試者,立即被捕並行政拘留四十八小時,不准即時保釋,這是現行法例容許,敢寫包單,醉駕事端大大減矣。

筆者更建議,醉駕一經定罪,須負責無辜受害人以後的醫療費用,及家屬的精神痛苦賠償。

想想,醉駕引致意外令人受傷,家破人亡,終生殘廢,一世痛苦,無可補償,不採重一點的手段,如何施政,這才是强政勵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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