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康文署 (社會篇六十七)

康文署被申訴專員揭露[縱容]包攬轄下管理場地,筆者認為是[包庇],因為明知而不採取行動阻止,這是公務員一貫作風,見怪不怪。

筆者少年時喜愛踢足球,維園球場那時屬教育司署管轄,當時申請場紙要多個星期前,象徵式付一元,一場一小時,當時維園有[地胆]渾名忌薕佬(已故多年),只要找他,無場紙也可踢比賽,只要付他三元,有場紙也要付他一元,他可供應球證,多付一元,以60年代物價,維園多個場地,一個月算下來,是可觀收入。

青年時轉打網球,自己從來訂不到場,只要找教練,便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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