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趣味掌故 (生活篇三十八)


還是邱德根年代﹐荔枝角荔園遊樂場不特假日旺盛﹐星期一至五晚也遊人眾多﹐是成年男人進場﹐那時有甚出位的脫衣舞表演﹐最後是全裸﹐一絲不掛﹐那時是違法的﹐鹹濕佬趨之若騖。(相信現時法例有關淫褻表演也是違法﹐不過揾鬼睇﹐互聯網發達之故。)

由於太墟撼﹐招至警方撿控﹐但警方敗訴﹐理由是主控的控狀是[全裸]﹐辯方律師否定﹐認為舞孃到最後不是全裸﹐仍有穿着高跟鞋﹐法官最後判荔園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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