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

上市包銷 (投資篇)

新股上市法例是要有包銷商﹐包銷的作用是認購不足時﹐包銷者要購買不足之數﹐俗稱上身﹐包銷有總包銷商﹐一般是保薦人及經辦人等公司﹐此等包銷商可把承包數目分發給其他人承擔﹐稱為分包銷﹐分包銷亦可按需要再分包銷出去﹐所以Underwriting 之後有sub-underwriting, sub-sub underwriting...

所有包銷及分包銷的責任是承擔購買公開認購不足之數﹐報酬是包銷費﹐總包銷收2.5%﹐要拆給其後的分包銷﹐分包銷再拆給再其後的分分包銷....俗稱過河濕腳。以往包銷一層層發放到較小數目﹐風險分散﹐證券商的客戶也可分一杯羹﹐賺一些包銷費用﹐但現時很少發放下去﹐因為總包銷和數大分銷商洞悉市况﹐知道會超額認購﹐包銷費全數自己袋﹐不用分發。

要是市况不佳﹐招股認購不足﹐保薦人及牽頭人公司有一殺手鐧﹐可以取消上市﹐因為簽合約時有一條款Force majeure﹐簡譯為不可預知抗拒而導至不能履行合約。攪上市是否無風險穩賺哩﹗現時攪上市的公司毫不專業﹐定價高低range 甚大﹐道理上﹐作為專業﹐應該可以衡量估計價值若干﹐市場接受程度﹐而與上市公司决定一個招股價﹐以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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