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0日 星期日

的士牌照


警察不時放蛇,拘檢濫收車資的士司機,除了部份立心不良,欺騙遊客,實在與供求有關。

現時政府發牌制度僵化,給予投機者炒賣,的士已不是奢侈品,是一般交通工具,很多地方發牌是有期限,如澳門便只是十年,好處是可以不時檢討,平衡供求。

由於車資是有法例規管,司機需按咪錶收費,加價固然不准,打折亦是違例,乘客主動議價也不可,電召的士須遵守法例,但現時所見,早上上班時間,需加費數十元是常事,正如筆者星期五所說,政府官員永遠是大題少做,又是那一句,少做小錯,但我不認為是不做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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