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公務員讀書假

公務員工餘進修,為了應付考試,是可以申請Study leave。高級公務員還可以支全薪兼有津貼往海外考取學位,已不是新聞,只不過醫務衛生處那一位學成歸來還要繼續在律師樓實習正式獲取執業資格。據聞該公務員實習的律師行是專門處理交通案件,與醫務衛生法例扯不上關係。

筆者以前認識不少警察也是憑此取了執業資格便和政府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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