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業發債籌集資金,包括政府,不外乎三個原因:
一) 以較化算和穩定的利率發較長的新債,償還現有債項,包括銀行貸款;
二) 增加手頭營運資金,應付短期需要;
三) 準備充足現金以備發展大計。
換言之,發債目的是集資,利用商機手段謀取比支付利息後有更大的回報。
看乎我們的特區政府,各種情况也不是,且有大量積累盈餘,有曰,政府為促進債券市場,但一百億港元在整個債市來說,實是很小的數目,持此等債券者,也是較長期投資,流通量不大。
這款名為抗通漲的債券,對小市民有甚麼幫助?
每名香港市民極其量分得兩三手或甚至一手(一萬元),拿取和通漲掛鉤的數厘利息,即一年三數百元,如何抗通漲?簡直是開玩笑。小市民若一萬幾千的積蓄也沒有的話,連這等玩意也沒法參與,還讓不斷膨漲的物價蠶食微薄的收入,抗通漲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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