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和維修問題困擾香港多年,本來物業管理和維修純是商業運作,社會自有調節,但問題是住宅涉及大眾業戶,政府應責無旁貸,納入規管,記得以前管理公司被黑社會滲透,政府立了例,採發牌制度,從業要登記註冊,經警方審查背景,基本問題解決了。
另一方面,政府鼓勵私人樓宇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讓業主自行管理自己的物業,本來意念不錯,但業主代表質素參差,亦產生不少問題,而政府任由自生自滅。
至於近年政府立例的舊樓宇強制驗樓計劃,更產生無數問題,大埔火災暴露法例粗疏,政府監管不力,攘成世紀大災。
人所皆知,維修涉及可觀的金錢數字,惹來不少垂涎,圍標,黑勢力滲入,貪污瀆職經常發生,廉政公署曾多次成功檢控,惟罪惡禁之不絕。
本文第二部份將建議政府可以做的事,雖然箇中不少問題,誠然,辦法總比困難多。
現在先講日出康城的事故。
港鐵[MTR]發展的日出康城,多個屋苑先後發生令人搖頭事件,根據港鐵附例,屋苑成立業主委員會[業委會],與港鐵共同管理物業,業委會不同業主立案法團,後者需要註冊,為法人團體Legal entity,成員需按法例登記,負個人法律責任,法團是物業管理最終決策者,可以通過業主大會而轉換不稱職的物業管理公司;業委會無法律地位依據,港鐵作為物業管理,不一定要依從業委會決定,而附例不能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最近一宗被懷疑圍標高造價的事件,有報導港鐵說是依從業委會指示,屬可笑。)
在有恃無恐的情況下,港鐵可以單邊定下不平等條例,雖然定期與業委會開會,惟結果多時有違業主權益。業委會的成立過程亦引發大疑問,就近期產生糾紛的領都,表露無遺。
領都有四千多單位,入伙數年,已出現外牆石屎剝落,室內滲水,水渠鏽蝕等現象,當時 2019/22屆之業委會不斷追索維修,港鐵作為物業管理人兼發展商,本應責無旁貸,業委會副主席每月與港鐵及發展商長時間開會被耍,加以拖字訣,只小修小補,甚至做一些行內稱化妝的表面工夫,至今問題無改善,且稱屋苑保養期已過,之後每項維修皆業主負責。有業主曾多次往港鐵週年股東大會公開宣洩,惟不得要領,事件不了了之。
當時之業委會監察不遺餘力,過問有懷疑的支出,甚至要求查看工程部人員的工作紀錄,公開投標時引入非指定的承辦商,連串努力,導致管理費有一年微減,數千萬元的儲備不致亂用。順便一談,每位工程部人員有工作咭每天記錄當天工作,當業委會主席要求查看,經理稱需一星期後,屋苑內絕大部份工程外判,工程部人員在打風豪雨時或會較忙。
這或許引致某方面不滿,業委會議時受騷擾,管理處放入不知來歷的人搗亂,業主大會亦見有組織人士喧嘩,甚至主席夫婦教書的學校受到滋擾,學校當局只能勸他專心教學,而主席放棄競選。清潔工人怠工,垃圾堆積,這應是管理公司協調,惟有人號召指責業委會。
之後另一屆的業委會與管理公司‘工作順利’,再沒有繼續前任業委會與港鐵會議執修的事,外牆維修用的棚架隨即拆除,最近連續三年管理費積累暴增43%,遠超任何經濟生活指標,數千萬元的儲備不知如何消失,又政府環保津貼停車場安裝電動車輸電的電樁,車場業主後期才知每單位要付兩萬多元,據悉其它多個屋苑不需個別付費,車場本應是車位業主的事,但不知如何所有業戶單位都受牽連,並遭恐嚇如推翻定案,須每住戶單位賠償一萬元以上,據報告安裝電樁費用三千三百萬元,但四千多單位住戶共要付出四千多萬元,不知邏輯在那裡。現屆業委會連續幾年加管理費也在會議通過,現見群情洶湧,突然在報告板大字反對加管理費。
據管理公司解釋,管理費加幅是因為數項合約到期,而新合約加幅所致,據有消息稱,在遴選新承辦商時,他們非取價低者得,而新合約有較舊合約多出七成以上,決定原因籠統不清,亦有違公平原則,箇中原因耐人尋味。有熟悉工程從業者表示,過去有外判工程均由指定承辦商落標,而結果費用較市場為高,這種制度極易產生流弊。又本來公開招標,條件是公開,能符合Scope of work所需,獲邀入標者已經過審查,包括背景資歷,獲選唯一考慮應是價低,如傾向某些人的喜好,是非常危險。港鐵管理多個屋苑,可以比較其他承辦商的收費情況。
前數年疫症期間,政府為保就業,發放大量津貼給某些公共服務企業,包括超市,與及大廈的服務承辦商,當時領都業委會認為,屋苑承辦商無受疫情影響,他們的收入是大廈管理費支取,於是與承辦商商討,結果全部願意回贈部份予業主基金,惟獨一保安公司獨佔,業委會於是決定約滿後十年不再錄用。可是新業委會上場,推翻禁令而續以高價聘用,此中關係令人費解。
另一方面,管理公司除了每月收取一定的管理費,任何支出也抽取8%附加費,這衍生利益衝突的誘因,即支出愈大,管理公司收入愈高,包括電費水費,如果是一些外判工程需要管理公司跟進,這還說得過去,但電費水費項目,管理公司的工作只是開支票或電子付款,以及電腦入賬而已。難怪有人說,公眾地方在冷天也狂開冷氣,的而且確,領都室內溫度比室外還要低,冬天也如是。再者,領都業主還須不時付所謂顧問費給港鐵總公司,成了雙重收費。
管理公司最近發出加費通告,表示領都管理費以建築面積計,較其它某些屋苑為低,並列出某些新建成的屋苑收費高昂,但故意避而不談區內有屋苑仍較便宜。其實,純以單位尺數難作比較,領都有四千多戶,以經濟比例效益Economy of scale,平均應該較細小屋苑便宜。
最近有業主發起反對大幅加管理費,並呼籲推翻車場電樁安排,不少業主對電樁安排不清不楚,至現在仍不明白個別車位業主為甚麼不可自行決定安裝與否,及無論是否電動車輛也要額外付二萬一千元,更奇怪的是住戶單位無車位也要共同負擔責任賠償。
有人發起收集業主簽名召開特別業主大會,管理公司不准在大廈大堂進行,呼籲者被迫在戶外天橋,冒寒風之苦取業主簽名支持,雖然而此,管理公司更以清潔為理由,封了半邊天橋,呼籲者遷往更遠地方,管理公司又以高圍板把呼籲者隔絕於行人,聲稱活動未經批准,事實上,發起人曾申請,但無正面回覆,協助呼籲的人士是家庭主婦和長者,管理公司欺凌老弱,不人道。
管理公司高級職員年終花紅與公司收入掛鉤,難怪積極開取收入來源。雖然如此,對其客戶,即業主住戶並不合作,多時為難,對一些投訴拖延回覆,甚至不回覆,所以業戶每每須‘白紙黑字’ 留記錄,管理公司與業戶長期處敵對狀態。
領都業委會組成和會議進行形式也值得商確,領都有十座,每座選一代表,如業主有多個單位分佈不同座數,他可以一人代表多座,委員缺席會議可授權其他出席委員,會議亦容許透過WhatsApp進行投票。會議本是議事地方,大家坐下商量陳述利弊,然後投票決定,不應以物業業權多少方式決定結果。
前曾有委員對某事件不滿,鬧上至高級經理,據稱有人表示,「不滿意可以告我們(控訴港鐵),我們有龐大律師團隊」,這說法有違專業精神與道德。(事實上,有屋苑業主控告港鐵,地方法院判港鐵敗訴,結果港鐵上訴高院仍敗訴,可憐業主獲賠償後,仍損失大部份可觀的律師訟費。)
下篇文章將建議政府如何規範大廈管理及如何防止圍標。